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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內區存有一棟約為日據時期留下來的番茄會社,據稱番茄會社過去是台灣與日本合資專營番茄外銷的業務,穿越戰火的時廊後改為鳳梨罐頭工廠,其後關廠荒廢至今。勿認廢墟毫無看頭,現址有著存活百年的鳳凰木,伴隨每年畢業時節,鳳凰花也隨之綻放豔紅彩朵,仿佛訴說著大量新血即將步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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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現場已經有不少民眾至此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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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破斑駁的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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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晚上很適合當鬼屋探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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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活百年的鳳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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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剩四面牆的建物樣貌,獅子來的時間已錯過鳳凰花的盛開期(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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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尚未凋零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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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隨意閒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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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天空觀日,這頂上景色似乎給人帶來一種豁然開朗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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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樹對建物的破壞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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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上凋謝的花朵,似乎正訴說它的使命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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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土風格的孤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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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裡就是一座廢墟無誤,卻因鳳凰花又賦予它新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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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新人拍婚紗照

  其實本人對日本法不甚了解,雖然知道「會社」是指公司的意思,会社(かいしゃ)是日文中公司的漢字寫法,只是到底日本法對公司其定義為何?本人對此實感好奇,先談台灣的法律規定,依《公司法》之規定,所稱公司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四種。雖然《民法》中定有與公司有關的規定,兩者在法位階上以《公司法》為主,除非《公司法》未規範才得以《民法》作為補充解釋,因為單指公司的定義,關於《民法》的合夥及《有限合夥法》或是其他的特別規定並不在認列的探討範圍。

  獅子尋求日文版維基百科(ウィキペディア)跟公司定義有關的內容後,得知日本法將公司(会社)同樣分為株式会社(かぶしきがいしゃ)、合名会社(ごうめいがいしゃ)、合資会社(ごうしがいしゃ)及合同会社(ごうどうがいしゃ)四種,經獅子粗略了解,日本的株式会社比較像台灣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合名会社是無限公司、合資会社是兩合公司,說到這個兩合公司在台灣十分少見,算是比較特殊的公司型態,數量上可能比無限公司還要少,最後的合同会社是有限公司,日本的公司類型表面上似與台灣有著同樣的特徵,惟各自差異性仍應做細部的探討。番茄会社是早在二次世界大戰(西元1939~1945年)時期前就已經設立,設立規定也是依當時的舊法,現行的法律規範早無適用的空間,所以無從辨明它是屬於何種公司型態,這部分應歸於法制史的研究範疇,還是交給專業人士去探究比較妥適。

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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