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勇氣_1.jpg

  話說八月分獅子除了外出覓食、運動之外,幾乎很少出門,本來都會到圖書館念書的獅子也沒去了,因為身為孝順的好兒子,必須在家照顧踝部傷口很深的獅爸,還要打理家裡的一切家務,由於傷口的肉要長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所以醫生囑咐他不能出門,用意是怕傷口裂開,終於在今天早上到醫院把線拆掉了,我們在就診完排隊領藥時發生了一件讓人深思的小插曲...

  在院內甲病患跟另一位乙病患發生爭執,事情發生的起因是甲病患因自己掛錯號大罵社工服務人員,而充滿正義感的乙病患看不過去奮而出面制止,於是兩人發生激烈的口角,雙方便在醫院大廳內破口大罵。這讓自己想前一陣子到銀行辦理業務時,一進門就看見一對老夫妻正在辦理提款,因為他們提款沒有帶印章,想只靠簽名就想提款;行員依銀行內部規定不讓他們提款,接著婦人開始對行員破口大罵!說他們之前用簽名就可以領,為什麼這次不行?說銀行看不起人不給他們領錢之類的話,婦人吵到翻天覆地,此時行員也是悶不吭聲讓那個婦人罵,於是獅子跑去跟那位婦人溝通,接著婦人開始對獅子大聲咆哮,下面就是大致的對話內容:

獅子:「阿姨,因為你們沒有帶印章,依銀行的規定不能領錢。」

婦人:「我才不管什麼銀行的規定!為什麼我之前可以領?現在不能領?」

獅子:「銀行畢竟有自己的作業流程,如果每個人都不按照遊戲規則來走,則會打亂整個制度,造成營運上的困擾。」

婦人:「我才不管你們銀行什麼規定!之前那個人可以幫我這樣做,為什麼現在這個人不幫我弄?你們銀行看不起我們不讓人領錢嗎?」

獅子:「阿姨,我又不是銀行的人,妳兇我有什麼用?」

婦人:「................................... 」

  一般我們去銀行領錢時,如果沒有要特別輸入密碼的話,只需要印章及存款簿即可領錢,即便不是本人也照樣能領錢,此為構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所以如果今天印章跟存款簿同時被盜,小偷即可盜領帳戶中的現金,因為銀行只認存款簿跟印章;並不知道這兩樣是偷來的,銀行亦屬善意不知情,那被盜領的結果只能由我們自己來承擔,而我們只能依狀況向小偷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來求償。

  不知各位是否想過,為什麼用存款簿領錢一定要用印章?其實「銀行法」並沒有強制規定人民至銀行領錢一定要用印章,使用印章應該只是存在已久的習慣,就像是早期皇帝的玉璽;或是現在表彰政府機關全銜的關防。假如今天銀行可以接受不用印章改用簽名代替的話,那又會是什麼樣的情形?由民法第三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由上述內容得知只要在提款單上簽名即生法律效果,蓋章與簽名效力相同,所以領錢只要存款簿跟附簽名的提款單即可。蓋指印則需在提款單上附兩位見證人的簽名,才能產生跟簽名一樣的效力。每家銀行都有自己的標準作業流程,我們只能配合流程以方便銀行作業,因為銀行認為簽名樣式經過像是十年、二十年會改變,所以需要搭配印鑑。

  到後來銀行內的駐守警察也來居中安撫婦人的情緒,最後婦人跟她先生離開銀行,還一邊走一邊不停的漫罵,事後警察也跟獅子講這種人就是愛盧,懂得東西不多又不願意講道理,認為凡事用盧的就可以達到目的,叫獅子不要去在意,旁邊的人也跟獅子講這種盧小小的人不用理她,講道理是沒用的。「無知」有時候真的會帶來勇氣!因為自己認為對方可以「講道理」,所以憤而向前調節緩和狀況;但最後還是搞得不歡而散,這凸顯出獅子的「無知」。後來獅子繼續辦理自己的業務,發現美麗動人的行員小姐對獅子真的是特別友善,不知道是不是被獅子的正義感深深所吸引(幻想中)?

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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