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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考考完了,終於可以開始放寒假,最近發生了一件台灣留學生赴日就讀語言學校的殺人事件,該案件驚動台日雙方,加害人及被害當事人皆為臺灣人,加害人為三十歲從未在外工作過的男性,行兇數日之後已遭日本警方逮捕,最後在解送途中手持預藏的水果刀自刎,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身亡。既然兇手已死,那真正的殺人動機也已成謎,該員於行兇後逃亡期間內還從東京跑到名古屋去觀賞日本女子偶像團體演出。

  日常生活中人們多少都會因為一些細故與他人發生摩擦,有些在我們第三人的眼裡看來都是些小事,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卻是不容許讓步的大事。殺人就是不對!這道理是任何人都知道,這在法學上稱為「自然法」,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基於道德理論所賦予實質上的行為評價,而產生出一種正義體系。簡單來講自然法就是人們與生俱來就會,無須讀過法律也懂的「法」,例如:與他人發生爭執就殺害對方洩憤;看見別人身懷財物隨即實行搶奪;尾隨妙齡女子伺機施以猥褻行為等,這些都是常人知道法律或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但當下加害人卻仍執意要做,顯然是身體的行動比大腦運作更加迅速。

  有些父母抱著養孩為貴的想法,過度保護孩子,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食盡使飽、衣盡使暖、娛盡使悅,有的甚至離開學校後長年待在家裡讓父母供養,完全沒有在外面工作的經驗,這讓孩子的抗壓性跟抗挫折能力偏低,使孩子無法跟當代社會生活達成密接,養成處處依賴別人的陋習,始終無法獨當一面,「心」就猶如玻璃做的一般,些微的衝擊就會造成裂痕。人的壽命有限,父母總有一天會離開我們,除非長輩留下的遺產多到花不完,不然被保護過度的孩子還是會有步入社會的一天。當我們遇到問題時,如果有多種解決的方法,應選擇對彼此傷害最小、耗費成本最低的手段來應對較為妥當,而不是直接選擇最極端的方法。

  是的,這世上有些「社會事」真的很難處理,其複雜程度遠比這次的殺人事件還要棘手。從小任何事都由父母親幫忙打理好,被保護好好的孩子,想必遇到「不順意」的機會並不多,在這樣溺愛環境下成長,在未來為人父母時也一樣會教育出跟自己相仿的下一代,本位主義根深蒂固,凡事只想到別人應該為自己做什麼之類的。試想,當與人發生摩擦,或許我們當下可能氣不過,但真的有嚴重到要奪他人性命嗎?殺人跟自殺都需要莫大的勇氣,該員行兇被捕接著舉刀自刎,既然連死都不怕,為何又會讓自己被「不順意」打倒?而這種事在目前的社會還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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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みずがめノ獅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